首先要曉得驗收程序
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并清算后,施工單位必需自檢合格后,報監理單位,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勘察、設計、建立、施工等單位共同停止驗槽,合格后,方能停止根底工程施工。有人說質監站不是也參與么?其本質監站的參與主要是為了監視和抽查,在最后的驗收記載上不簽字蓋章的。驗槽其實更偏重于勘察單位的意見。
驗槽時必需具備的材料和條件
(1)勘察、設計、建立、監理、施工等單位有關擔任及技術人員到場。
(2)根底施工圖和構造總闡明。
(3)勘察報告
(4)土方開挖及基槽施工記載等相關施工材料。
(5)開挖終了,槽底無浮土、松土(若分段開挖,則每段條件相同)。條件良好的基槽。
驗槽辦法
主要采用察看法為主,關于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,要先輔以纖探法配合共同完成。這里詳細談一下察看法。
(1)察看槽壁、槽底的土質狀況,考證基槽開挖深度,初步考證基槽底部土質能否與勘察報告相符,察看槽底土質構造能否被人為毀壞。
(2)察看基槽邊坡能否穩定,能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要素存在,如:公開積水、坑邊堆載過大或近間隔擾動等(對難于鑒別的土質,應采用洛陽鏟等手腕挖至一定深度認真鑒別)。
(3)察看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,洞穴,古墓,古井,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備等,如存在上述問題,應沿其走向停止追蹤,查找其在槽內的范圍,延伸方向,長度,深度等(并請設計人員拿出處置意見)。
(4)在停止直接察看時,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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